①2022年6月28日19時07分許,趙軍(化名)駕駛小轎車行駛至某企業生產基地門口處時,與騎著兩輪電動車正在橫過機動車道的王平(化名)相撞,造成王平及電動車的乘坐人李霞(化名)兩人當場死亡和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死者李霞的家屬便委托我所處理案件。
②經查證,事故成因主要是由于趙軍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車速(經鑒定:肇事小轎車采取避險措施時的車速約為101.27千米/小時-104.90千米/小時)是發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王平駕駛非機動車,橫過機動車道未下車推行,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違反規定載人是發生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乘坐人李霞無責。另查到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及商業險。
③以上事實有受案登記表、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監控視頻、司法鑒定意見書、事故車輛技術檢驗意見書、尸檢報告、詢問筆錄等證據予以證實。
④考慮到李霞家屬想盡快解決此事,在準備好一切證據材料后,辦案律師先從中反復溝通,促使對方能同意我方當事人提出的賠償方案。經過律師數次的調解,最終經雙方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趙軍一次性賠償我方當事人即李霞的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贍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一切費用共計人民幣88.5萬元;
李霞的家屬對趙軍交通肇事的過失行為予以諒解,不再追究其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
⑤案件至此得以圓滿解決,因此交通事故案件造成兩人死亡,所以處理起來會十分棘手。但是,從我所接到委托到當事人全額拿到賠償款僅用時三個月,當事人對此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