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娥(化名)與李大民(化名)是半路夫妻,雙方于2009年登記結婚。結婚時,張小娥帶著與前夫所生的兒子,李大民帶著女兒李小華(化名)。
2022年,李大民不幸因病去世。在李大民住院昏迷期間,他的女兒李小華便把其身份證、銀行卡、手機都拿走了,卡里的錢也被全部轉走了。
現在李大民留下的唯一一處房產,李小華在未經繼母張小娥的同意下,也被更換了房屋門鎖。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小娥便委托我所代理案件,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分割房產。
我方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張小娥作為李大民的配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而李小華在未與繼母張小娥商議的情況下,便將李大民名下的存款取走,并更換房屋門鎖,隨意拿取家中物品,將李大民的遺產據為己有,其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張小娥的合法權益。
期間,辦案律師多次與李小華溝通,對方明確表示自己不愿意出錢買房,只想明確房屋份額。而卡里的錢是用于父親李大民住院花銷,不能分割。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律師發現李大民還有一個女兒李小美(化名),于是便追加李小美為共同被告。
考慮到涉案房屋目前沒有房產證,在律師與法官的共同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涉案房產的相關合法權益由原告張小娥享有。被告李小美應得財產份額補償讓與被告李小華享有(出具聲明一份),原告張小娥一次性補償李小華現金十六萬元整。此后雙方為本案互無糾紛,和平相處,互不干擾。
在律師的努力下,案件至此圓滿解決,一場再婚家庭繼母與繼女之間的遺產繼承爭奪戰終于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