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退休了的李阿姨受雇于某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以下簡稱環衛局)從事環衛工作,某天當她在清掃某路段衛生步行橫過道路時,被一兩輪電動車撞倒,事故發生后兩輪電動車逃逸。后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逃逸無名氏(待查)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李阿姨在受傷后被送往醫院進行住院治療。
面對肇事方逃逸,自己受傷住院的情況,李阿姨十分無助。正巧看到我所發放的普法書籍。李阿姨仿佛看到了希望,于是便找到了我所。經過溝通,李阿姨當即便決定委托我所代理案件,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待李阿姨傷情穩定后,便委托司法鑒定所對其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及后續治療費用進行了鑒定,鑒定意見為:后期醫療費用大約需要10000元,誤工期為120日,護理期為60日,營養期為60日。支付鑒定費1200元。
我方認為:李阿姨是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遭受第三方侵權造成的損傷,環衛局作為雇主應當對其各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查,環衛局在某保險分公司投有雇主責任險,其應對李阿姨的各項損失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環衛局及保險公司賠償李阿姨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鑒定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合計40736.37 元。為支持請求,特依法提交了如下證據:
第一組證據:李阿姨的身份證。
證明目的:證明其身份信息。
第二組證據:事故認定書。
證明目的:證明其被第三方騎電動車撞傷時,正處于履行職務的過程中。
第三組證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證明目的:證明環衛局的身份信息。
第四組證據:理賠調查報告、出險通知書、雇主責任險保單復印件以及環衛局雇主責任險投;麅砸环荨⑺髻r申請書。
證明目的:證明其為李阿姨在保險公司投有雇主責任險。
第五組證據:診斷證明、出院證、病歷、費用匯總清單及發票各一份。
證明目的:證明因此次事故受傷的治療情況。
第六組證據:銀行轉賬流水一份
證明目的:證明李阿姨在事故發生一年月平均工資情況。
第七組證據:護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證明目的:證明護理人的身份信息。
第八組證據:鑒定所評估意見書,鑒定費發票
證明目的:原告因此次事故受傷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后續治療費、鑒定花費情況。
環衛局辯稱:原告訴請賠償項目及數額過高,后續治療費用尚未實際發生,應待實際發生據實另行主張。
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原告的損失應由實際致害人賠償,故應駁回原告對我公司的起訴,部分訴求過高,不應支持;且認為醫療費應扣除治療自身疾病的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被告認為鑒定結論過高不合理,但并未申請重新鑒定,無證據推翻該鑒定結論。因此對該鑒定結論,法院予以認定;關于后續治療費10000元,被告認為應待實際發生后主張。法院認為,該費用屬于司法鑒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的費用,應予以支持;保險公司對醫療費用提出異議,認為原告患有多種自身疾病,醫療費應扣除治療自身疾病的費用。法院認為,被告無證據證明住院期間治療部分自身疾病用藥的不合理性,結合診斷證明及病歷,對原告的醫療費用,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規定,依法判決環衛局向原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5085.44 元;保險公司向原告賠償25650.8元。
在肇事者逃逸至今沒有找到的情況下,我所辦案律師最終成功地為當事人拿到了40736.24元賠償,解了當事人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