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化名)與王明(化名)是經人介紹認識的。經過一段時間相處,雙方于2005年11月辦理了結婚儀式,于2008年1月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姻初期感情尚可,兩人共同撫養李麗與前夫所生的兒子。
但是好景不長,在2010年后,兩人關系開始緊張出現裂痕,時常為瑣事發生矛盾。2020年王明因病入院治療后,李麗卻未盡到扶助義務,夫妻關系日趨冷淡。期間,女方因老宅拆遷分了幾套安置房。
2021年7月王明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李麗離婚,而李麗不同意離婚。一審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尚未破裂,判決不準離婚。
判決后雙方感情仍未得到修復,一直處于分居狀態,王明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故訴至法院。希望能判決雙方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經我所辦案律師數次調查取證查到李麗目前擁有3套安置房,名下有56萬余元的存款。
李麗不同意分割財產,辯稱房產系婚前所建,只同意分割40平方、補償五萬元,而56萬是其母親的拆遷款。
最終,在律師的據理力爭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1、原告王明起訴離婚,被告李麗同意。
2、被告李麗同意其中一套安置房歸原告王明所有。
當事人對此十分滿意,特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