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千里家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绷呦锏牡涔收蔑@的是鄰里和睦,相互謙讓的傳統美德。 但是,在我們的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遇到這樣的情況都能相互理解、讓地三尺。今天推送的案例便是我所承辦的一起關于鄰里矛盾的案件。
基本案情:
王建偉與張秀麗是前后鄰居。十幾年前,為了分地,張秀麗(化名)便在王建偉(化名)家的地頭上種樹。雙方為此爭吵不休,過程中還把王建偉的父親給打了,當時便報了警。經過村里協商,把張秀麗種的樹砍了,然后村里賠償了張秀麗2000元。
此后,張秀麗非常頻繁地在房頂燒香、在房屋旁扎草人對王建偉及其家人進行咒罵,王建偉一家人不堪其擾,身心健康和精神狀態受到嚴重損害,導致神經衰弱精神恍惚。
王建偉也曾多次與張秀麗理論,但是對方拒不承認錯誤,拒不停止侵害行為,拒不主動消除影響,拒不賠償損失,王建偉也曾報警處理,派出所出警僅對其作出口頭警告,之后更是變本加厲的進行咒罵。
現在王建偉家里馬上要辦喜事,奈何此事仍無法妥善解決,對方是個60多歲的老太太,每日在自己樓頂罵自己一家人,很是崩潰,于是便委托我所,通過訴訟手段解決問題。
法院經審理認為:
公民享有名警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到法律 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本案中,被告與原告因分地產生矛盾后,長期通過在房頂燒香、扎草人等方式對原告及其家人進行詛咒和辱罵,給原告帶來了巨 大的精神壓力和損傷,對原告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利影響,被告該行為有違于“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侵 犯了原告的名譽權,被告依法應當停止侵權,向原告賠禮道 歉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結合雙方糾紛產生的原因和被告侵權行為的發生地點和范圍,法院予以確認被告以書面道歉為宜。被告行為明顯對原告的精神造成損害,綜合考量被告的侵權情節、過錯程度、侵權所造成的后果等方面因素, 對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費酌定為500元。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得到支持,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判決如下:
一、 被告在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辱罵原告及其家人的侵權行為,在十五日內向原告書面道歉(書面道歉的內容須經人民法院審查);
二、 被告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原告賠償精神撫慰金500元。
結語:鄰睦風亦暖,家和人自康。大家居住在一起,免不了發生一些磕磕碰碰。鄰居之間有矛盾,雙方都應該冷靜對待,尋找合適的解決辦法,切忌采用極端、過激的方法。一旦超過了必要限度,給他人造成了損失,侵犯了合法權利的,也應該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賠償損失。同時受了侵害也勇于維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