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8月的某天,王曉強(化名)駕駛拖拉機沿公路行駛時,因發現車輛故障把車停到了道路北側檢查。此時,張小軍(化名)駕駛貨車行駛至此處時,撞在王曉強停放在一旁的拖拉機的掛車尾部,事故造成乘坐人劉建明(化名)受傷、兩車不同程度的損壞。劉建明受傷后,被送往醫院緊急搶救治療。發生事故后,王曉強駕車逃逸,后被查獲。
后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王曉強駕駛機動車臨時停車時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而張小軍駕駛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也是此事故發生的原因。交警部門依法認定,王曉強負本次事故主責,張小軍負次責,劉建明不承擔責任。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建明便委托我所代理案件。辦案律師認為,王曉強的侵權行為使劉建明的身體及精神遭受嚴重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王曉強作為肇事拖拉機的駕駛人和所有人;張小軍作為肇事貨車的駕駛人;某運輸公司作為肇事貨車的所有人,應對我當事人劉建明的各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為此特提交以下證據支持其主張:
第一組證據: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目的:原告的身份信息。
第二組證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一份。證明目的:侵權事實的發生與責任的劃分。
第三組證據:被告的駕駛證復印件、肇事車輛行駛證復印件、商業險保單。證明目的:被告的身份信息與肇事車輛的車輛信息。
第四組證據:診斷證明、門診發票、出院證、住院病歷、住院總發票、住院費用清單。證明目的: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住院治療及花費情況。
爭議焦點:
王曉強辯稱,對于公安機關的責任劃分有異議。事故發生時,實際上是由于其駕駛的車輛出現高溫故障,為了查看按照要求將車輛靠道路右側停放。雖然事故發生后,駕駛車輛離開,但該行為并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因此,對于公安機關認定其負事故主要責任有異議。王曉強認為自己至多應當負次要責任。對于原告遭受的醫療費損失,對于其中合理的損失部分至多承擔不超過30%的賠償比例。
法院審理認為: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雖然被告對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提出異議,但其未能提供足以反駁的事實或者證據,對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的證明力法院予以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王曉強與張小軍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坐人劉建明受傷,且王曉強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張小軍負次要責任,其作為侵權人,應按其事故責任比例對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某運輸公司作為肇事貨車的被掛靠人,應與掛靠人張小軍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規定,(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坐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稒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王曉強駕駛的拖拉機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機動車的定義標準,依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上路行駛的輪式拖拉機必須按照規定購買交強險!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王曉強的拖拉機未依法投保交強險,對原告要求投保義務人王曉強在交強險范圍內予以賠償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做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王曉強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醫療費18000元,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交通費800元,上述款項共計1880元;
二、被告王曉強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下余醫療費58922.98元的70%,計款41246.09元;
三、被告張小軍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下余醫療費58922.98元的30%,計款17676.89元,被告某運輸公司對被告張小軍賠償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執行:
判決生效后,因為被告王曉強聲稱沒有賠付能力,案件陷入了執行難的境地。我所辦案律師便與被告及其家屬反復溝通,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無奈對方拒不配合。律師開始全程協助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期間繼續與被告及其家屬溝通,對方表示想先訴部分+后期傷殘打包一次性解決,我方當事人劉建明表示可以接受。律師便就賠償數額開始了新一輪的調解。期間經過無數次的溝通,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打包賠償劉建明包括前期費用及后續傷殘等各項費用共計9萬元。
至此,案件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