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張小萌與王家明(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原本是男女朋友關系。戀愛期間,王家明以做生意周轉不開為由,向自己的女朋友張小萌借款130000元,隨后張小萌便通過支付寶轉賬給了男朋友。
兩人分手后,張小萌多次向王家明索要欠款,卻一直未給。并在微信聊天中多次承諾:“你的13萬下周我轉給你”、“你放心吧,你給我的13萬始終是你的......”、“你借給我13”、“我怕你多想,我強調過這個錢始終是我借你的一定還給你”……2022年2月6日,王家明給張小萌微信聊天時發文字“借你的5千”,張小萌回復“好,等下”。隨后就轉給了王家明5000元。
二、對方辯稱
王家明稱單憑轉賬不能認為是借款,他轉給張小萌的錢數已查出的有125000元,其中包含著為張小萌分期購買的二手車車貸錢,租房期間每月1000元左右的房租及生活費等。張小萌提供的微信聊天證據,上面說的同意給她并不是承認這130000元屬于雙方之間的借款。
三、整理證據
我所接到張小萌的委托后,開始整理各項證據材料:
證據一:原告及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
證明目的: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證據二:支付寶轉賬電子回單1份、交易流水證明1份;
證明目的:原告通過支付寶向被告轉賬130000元。
證據三:微信支付轉賬電子憑證2份、微信截圖頁面2張;
證明目的:兩個微信號系被告本人的微信號,原告通過微信借給被告5000元的事實。
證據四:微信聊天截圖8張;
證明目的: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實及金額。
證據五:錄音光盤1份,錄音翻譯文字版1份;
證明目的:原告曾多次通過電話向被告索要13萬元的欠款,被告同意返還,及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元的事實。
四、法院審理認為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原告與被告原系男女朋友關系,2020年4月3日原告通過支付寶向被告轉款130000元,被告雖未向原告出具借條,但其在微信聊天和通話錄音中多次承諾還款,表明其存在借貸的真實意思表示。
庭審中辯稱單憑轉賬不能認為是借款,其轉給原告的錢數也很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钡囊幎,被告雖然提供了向原告多筆轉款的流水,但同時也對上述轉款的事由做了解釋,有購車償還貸款錢、房租和支付原告生活費等,均不能有效證明自己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且其大額轉款的時間段集中在2020年之前。2021年9月1日和9月5日的微信聊天中,被告仍兩次強調原告的130000元一定會還,也表明此前給原告的轉款與該筆借款無關,故被告仍應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庭審中,被告對2022年2月6日的5000元借款認可,故被告兩次共向原告借款135000元。
五、法院判決
最后法院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借款135000元及利息。
結 語:光法律師溫馨提醒,情侶戀愛期間經濟來往頻繁且較為隨意,一旦產生糾紛難以認定。因此,情侶熱戀時要保持理智,以免造成感情和經濟上的雙重傷害。
情侶之間若發生借貸行為,應盡可能保留書面證據,最好寫有借條,如有利息和還款期限的預期,應盡量在借條中明確?铐椫Ц稇M量采取轉賬方式,以便留存憑證。案件審理會審查款項支付時間、項目、數額等法律事實以及款項支付目的、給付方式等細節,相關證據的留存有助于進一步佐證借貸關系的實際存在。
此外,如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情侶應慎重考慮,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條、欠條的形式表達忠實、愛意或補償。接受款項的一方,若確實是受贈或有其他經濟往來,也要注意留存相關證據,避免背上本可以不用承擔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