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じ牛航煌ㄊ鹿拾讣,當事人未滿16周歲,次責。雙方私下調解,保險只愿賠1萬。我所接到委托后,建議傷殘鑒定,最終成功評殘。隨后與保險公司達成調解協議,賠償8萬元,比此前當事人自己私下調解多了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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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7日下午,14歲的小美(化名)騎著電動自行車與駕駛著小型客車的張芳(化名)發生碰撞,事故致使小美受傷、兩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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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認定書:張芳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主責;小美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必須年滿16周歲‘’的規定,負次責。經查,肇事車輛投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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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雙方一致同意私下調解。然而,保險公司只愿賠償1萬元。小美的父母便找到我所,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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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接到委托后,第一時間便考慮到評殘的可能性,建議小美進行傷殘鑒定。隨后,由我所專門的法醫人員全程陪同做鑒定。另一方面,辦案律師開始著手整理各項證據材料,若對方不同意調解,隨時準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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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鑒定出結果,小美成功評殘。辦案律師再次嘗試與保險公司溝通,對方同意調解。最終爭取到了8萬元的賠償款,比當初當事人自己私下調解多了7萬元。小美的家人對此很是滿意,特送來錦旗以表感謝。并表示“案子辦的很好,所以特地挑了尺寸最大的錦旗送給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