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的一天,王小明(化名)騎著電動車被駕駛著輕型欄板貨車的張軍(化名)撞倒在地。事故發生后張軍棄車逃逸了。事故認定書認定王小明無責,張軍全責。王小明被送往醫院治療后,僅僅堅持了1個月,年輕的生命便永遠定格在了17歲。這對于王小明的父母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曾經那么鮮活的人,今后卻只能活在二人的回憶里了。而始作俑者的肇事者竟然逃逸了,更令人氣憤的是,張軍竟然是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車輛!
02
辦案經過
我所在接到委托后一方面耐心安慰當事人,雖然事故的發生都是不幸的,失去孩子的悲痛是金錢所無法彌補的,但是合理的賠償至少能減輕部分生活壓力以及精神上獲得一絲的安慰。另一方面針對賠償部分,我所辦案律師指出對方無證駕駛且肇事逃逸,可追究刑事責任,隨后對方提出刑事諒解。
接著便開始著手準備各項證據材料,精確計算賠償款項。經查,張軍駕駛的輕型欄板貨車車主乃其妻子趙莉(化名),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與商業險。一切準備好,便一紙訴狀將張軍夫婦及其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03
案件爭議
1、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被告張軍稱自己并無逃逸。
2、被告張軍無證駕駛且逃逸,屬于商業免責險免賠項目,保險公司拒賠。
04
案件處理
對爭議部分法院經審理認為,雖張軍稱自己并未逃逸,可卻未申請復核,系對認定書的認可。事故認定書加蓋有交警部門的公章,應為合法有效證據,法院予以認定;張軍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車輛,發生事故后逃逸均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情形,且根據保險公司提交的電子投保簽名,證實其已將免責條款進行了提示,該免責條款產生法律效力。
05
法院判決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20萬,超出部分80余萬,由張軍夫婦共同承擔。至此,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06
律師提醒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留在現場,積極對事故作出處理。如造成人員受傷的,要第一時間聯系醫院進行救治。同時,要迅速報警,切不可因一時害怕或沖動選擇逃離現場,這樣只會加重自己的責任。肇事一方可能原本只需承擔部分甚至無責,但因其逃逸,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認定肇事逃逸方負事故全部責任。另外,為謹防發生后續法律糾紛,建議最好及時請專業律師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