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涵涵(化名)今年兩歲了。一天她正在開心地玩耍,突然被一輛路過的越野車撞倒了?墒钦厥滤緳C卻沒做停留,徑直揚長而去。被撞傷的涵涵哇哇大哭,愛子心切的家人便沒顧上肇事司機,先將涵涵送往醫院治療。所幸,涵涵并無生命危險。但是此次事故仍是造成了不小的傷害:胃穿孔。看著病床上的原本活潑健康的女兒,涵涵家人又是心疼又是氣憤。所幸,最終還是找到了肇事者。對方說要和解,給15萬作為補償。當事人便找到我所,詢問可行性。
律師建議:
考慮到按十級傷殘進行賠付,加起來不超過十萬。如果不擔心孩子的后續恢復情況,可以進行和解。但是,對方是肇事逃逸,可以申請做傷情鑒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涵涵家人覺得如果能給15萬,就沒有必要。于是便放棄委托,私下自行調解。
突生變故:
本以為事情可以圓滿結緣,不料卻橫生變故!本來說給15萬,現在對方只答應除去醫藥費外再給5萬,連起碼的十級傷殘賠償金都不夠。最終涵涵家人委托我所全權代理此案件。
最后結果:
經過我所辦案律師的努力,對方答應給10.5萬作為刑事諒解補償,其余的醫藥費等賠償款還可找保險公司進行賠付。此時,從事故發生到委托再到達成協議,將將一個月。我所終不負所托,再次成功地捍衛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