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相識兩月閃婚,發現枕邊人婚前隱瞞巨額欠款;楹笳煞蛴闷拮拥男庞每ㄓ炙⑾露嗳f新債務,雙方爭吵不斷。這段債臺高筑的婚姻將何去何從?三歲女兒的撫養權歸屬如何?二十余萬的欠款又該何如劃分?且看光法律師如何為當事人撥開迷霧,開啟一段嶄新的人生!
基本案情:
小梅與小江是經人介紹認識的,相識兩個多月后,便在老家舉辦了婚禮,婚后育有一女。
可是小梅發現小江婚前隱瞞自己因炒期貨欠了二十余萬的欠款!這對于普通家庭來說無疑是一筆巨款?墒嵌冀Y婚了連孩子都有了,還能怎么辦呢,只得咽下這枚苦果。
單單這樣就算了,兩個人因為性格不合,經常吵架。且小江對女兒從沒盡到父親之責,經常外出不歸。
更過分的是,婚后小江前前后后刷小梅的信用卡與支付寶已經超過了二十萬!這給小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與經濟壓力。
小梅幾次三番與小江溝通,都無疾而終。為了孩子與自己以后的生活,小梅只得結束掉這段痛苦的婚姻。
案件爭議:
小江同意結束婚姻,但孩子要歸自己養,且自己刷小梅信用卡所得的二十余萬是用于家庭生活和做生意,應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辦案經過:
我所律師接到委托后,認真研究完案情后認為:
1、關于離婚
雙方經人介紹相識后即登記結婚,婚前認識時間短,缺乏了解。近幾年,雙方因家庭瑣事生氣吵架,原告曾起訴與被告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仍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分居至今,無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現原告請求離婚,被告也同意離婚,應當準許。
2、關于孩子撫養權
原、被告婚生女現已3歲,隨原告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其健康成長明顯不利,且被告未盡到父親之職,更重要的是雙方曾協議女兒由原告撫養,有協議為證。據此,孩子應隨母親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3、關于婚后20余萬欠款
被告使用原告支付寶、信用卡透支、借貸,共欠原告借款20余萬元,有原告出具欠條,系原、被告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約定,該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按照該約定履行相關義務,故借款應當由被告承擔。
法院判決:
根據我所辦案律師提交的民事判決書、協議書、欠條、證人證言、微信記錄等證據,最終法院支持了我所律師提出的主張:準許雙方離婚;孩子由女方直接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直至孩子18歲;男方支付女方借款20余萬元。我所律師又一次成功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