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李江(化名)與王強(化名)合伙經營一家企業,現李江想要退出經營,于是雙方便簽訂了一份《解除合伙協議書》并做了見證,協議書約定:王強支付給李江投資及利潤分紅200萬。
期間,由于李江與其他人之間有借貸糾紛,雙方便達成協議,由王強代李江償還借款,以此抵消自己所欠李江的欠款?呻S后,王強卻將李江給告了,原因是自己超額支付了18萬,李江應當返還超額支付的款項。
一審法院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做出判決:責令李江返還王強超額支付的18萬。李江很氣憤也很無奈,明明是雙方達成了協議,到最后怎么就判自己敗訴了。
李江不服,隨后委托我所,希望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維護。
二、辦案經過:
我所律師接到委托后,認真研究案情及證據材料,反復與李江溝通案件,發現一審的時候,漏了一項很重要的證據——一份協議書。
原來雙方曾補充簽署過一份協議,協議內容明確約定經過共同協商,王強給李江寫的200萬借條作廢,李江給王強寫的所有收條也作廢,再由王強支付給李江16萬的補償款,從此“白水清,兩不相欠”。
說明二人對相互之間的往來款項已結算清,超額支付的款項王強不再向李江索要,并在此基礎上,王強自愿再補償李江16萬;谠摗秴f議書》約定,王強訴李江返還超額支付的款項不能得到支持。
三、法院判決
經過我所律師的據理力爭,最終法院支持了我所律師的主張,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王強要求李江返還超額支付錢款的主張,且一審二審的受理費均由王強承擔!我所律師再一次成功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律師提醒
對于民間借貸案件,一定要保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同時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任何一項證據都不可忽視,否則極有可能使整個案件陷于不利之境,甚至跟此案一審一樣直接導致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