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可能會由于某種意外而受到了人身傷害,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工傷認定程序麻煩,想不做工傷認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不做工傷認定算工傷嗎?
一、不做工傷認定算工傷嗎
不申請工傷認定不算是工傷,不能享受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不能通過法律途徑救濟。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職工方式工傷事故傷害,不進行工傷認定,不能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不能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
傷者從受傷之日起一月內,可由單位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或者從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由本人去申請也行。認定為工傷后,可再申請傷殘等級鑒定,之后,享受相應的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1、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的期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的期限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