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在現代社會發生是一個十分頻繁的事情的,對于工傷相應的用人單位以及保險都是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這個賠償標準的。
一、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發生工傷后,通常要經過工傷鑒定,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相關規定,工傷經過工傷鑒定后,可分為1-10級。因經濟發展不同,全國各地賠償標準不同。大致情況如下:一級傷殘補助金是本人的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補助金是本人的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補助金是本人的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補助金是本人的21個月工資,五級傷殘補助金是本人的18個月工資,六級傷殘補助金是本人的16個月工資,七級傷殘補助金是本人的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補助金是本人的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補助金是本人的九個月工資,十級傷殘補助金是本人的七個月工資。除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外,工傷賠償項目還包括工傷醫療費、就醫交通費、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二、工傷認定范圍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