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的損失予以賠償的法律制度;橐鲫P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實施違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行為時,勢必會構成對另一方權利的侵犯。因此,有必要使過錯方因其損害行為得到懲罰,使無過錯方被損害的權利得到補償和救濟,本文總結了審判實踐中離婚損害賠償的幾個常見法律問題,以供參考。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適用離婚損害賠償?
1.重婚;2.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5.有其他重大過錯。
必須符合上述五種過錯情形之一而導致雙方離婚,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過錯,但過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五種情形,或者過錯雖然符合這五種情形,但并沒有因此導致雙方離婚這一結果,也不能適用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索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二、離婚損害賠償提出的主體為哪一方?
提出的主體必須為婚姻關系中無過錯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過錯方。
若雙方都有過錯,比如一方在外包養“小三”,另一方在外同樣與他人同居,這種情況雙方就不符合提出的主體要求,均無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九十條
三、在法院訴訟過程中如何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法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1)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就說無過錯方必須以離婚作為提起損害賠償的前提條件。
(2)同時要滿足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婚姻關系確實被解除的結果條件,若法院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對于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過錯方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照上述五種情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
(1)如果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法律規定的五種情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但過錯方的行為符合五種情形并導致雙方感情破裂最終被法院判決離婚,那么無過錯方可以就此項請求單獨提出訴訟。
(2)無過錯方在一審時并未基于五種情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八條
四、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是否有訴訟時效的限制?
1.損害賠償請求權本質上屬于債權請求權范疇,因此,應當受訴訟時效制度的規范。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以無過錯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2.但基于離婚案件的特殊性,為盡量維護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尊重當事人對婚姻家庭的選擇,同時最大限度保障無過錯方的權益,對于離婚后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以離婚之日作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比較合適,也即3年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從雙方離婚之日起計算。
3.若雙方離婚后,才發現對方與他人同居等過錯,應當鑒別該過錯是否系當時導致雙方離婚的原因,確定是否有權提起離婚損害賠償。
4.原《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30條對于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必須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此未予吸收,即離婚后提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不再受一年的時間限制。
【法律索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五、雙方協議離婚后,能否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應注意哪些問題?
1.無過錯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仍有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2.過錯方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五種情形,并系導致雙方離婚的原因。
3.無過錯方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不能再提出該請求。
4.適用3年訴訟時效的規定。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九條
六、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有哪些?
1.物質損害賠償。包括積極財產的減少和消極財產的增加,但不包括期待利益的損失。以產生多少損失,賠償多少為一項基本原則。無過錯方需要就對方的過錯行為給其造成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2.精神損害賠償。包括因過錯方對無過錯方人身進行傷害導致的精神損害,比如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的精神損害,以及純粹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的精神創傷、精神痛苦,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給對方造成的精神創傷。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七、離婚損害賠償中物質損害賠償應如何確定?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綜合考慮:
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時間長短及是否具有反復性;
2.無過錯方受到的實際損失;
3.雙方的經濟水平、經濟能力及實際生活需要;
4.雙方的年齡及健康狀況;
5.當地經濟發展水平。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八、離婚損害賠償中精神損害賠償應如何確定?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綜合考慮:
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2.過錯方行為的目的、方式等具體情節;
3.過錯方行為造成的后果;
4.過錯方的經濟能力;
5.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九、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雙方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如何分割?
若過錯方的行為符合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并導致雙方離婚,人民法院分割財產時,應當給予無過錯方適當的照顧,可適當多分給無過錯方一些財產,或者給予無過錯方優先選擇的權利。
【法律索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