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斷減少獲客成本、吸附客戶,許多網站推出“連續包月”“連續包年”等會員服務,通過價格優勢推廣“自動續費”,達到固定長期用戶的商業目的。連續訂閱會員自動續費,商家續期扣費前需要通知消費者嗎?
李某訂購某視頻平臺年度會員時勾選了“連續包年”選項。次年自動續費前十日,視頻平臺曾通過APP站內信向李某發送自動續費提示,但李某未查看。李某發現次年會員費扣款后提出質疑,但平臺不同意退費。李某起訴某視頻平臺要求退費、賠償資金占用使用費并承擔欺詐懲罰性賠償。
法院認為,根據站內信的查看方式及站內信大量廣告存在的事實來看,要求用戶定期查看站內信已超出普通消費者一般注意義務的界限。某視頻平臺未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故采取自動續費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故判決支持了消費者要求退費及賠償資金占用使用費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因此,網絡交易經營者在提供續費服務時,應當采用普通消費者能夠合理收悉的提醒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續費服務事項,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在此提示廣大經營者,探索新商業模式時,要注意規范化經營建設,不能忽視對消費者知情權、自由選擇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