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期推送的是我所成功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當事人因犯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委托光法律師團隊上訴,辦案律師通過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和及時、高效、專業的辯護,最終得以被檢察院采納,作出不起訴決定,取得了良好的辯護效果,有效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案系在當事人一審被判之后介入代理上訴,辯護過程一波多折,最終成功為當事人恢復無罪之身!【(2023)豫1381刑初1153號】
基本案情:2022年11月20日15時25分許,駕駛二輪電動車的受害者與王大娘(化名)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追尾碰撞,王大娘回頭看了一下以為是對方自己摔倒的,便駕車離開事故現場。受害者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認定書認定王大娘肇事逃逸負全責。隨后王大娘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公安局監視居住。
一審王大娘委托其他律所為自己辯護,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紤]到王大娘已年逾七十,家屬想要上訴爭取緩刑或減輕刑罰,幾經打聽對比后,決定委托光法律師團隊。
案件難點:
1.王大娘全責。交警的事故認定責任劃分很難推翻;
2.一條人命。畢竟造成受害者死亡,做無罪辯護阻力、壓力很大。
3.一審已判。想改變已有判決就是向公檢法宣戰。
4.上訴期僅剩2天。留給律師的時間十分有限。
辦案經過:光法律師團隊接受委托后,立即著手了解案情,一方面迅速與當事人溝通,了解事故的具體經過;另一方面,積極與辦案機關進行溝通,查閱了解相關證據材料。
通常情況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比例中負全責,且致一人死亡,正常來說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問題不大,在沒有達到足額賠償的情況下,甚至都沒辦法適用緩刑。但辦案團隊還是決定以王大娘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為由提起上訴。無罪辯護難,但只要確實應當無罪,也要堅持做無罪辯護,律師團隊提出如下辯護思路:
1、根據視頻監控受害人存在超速追尾情況,當事人系正常行駛,不應以逃逸認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2、當事人離開現場的行為不構成逃逸。當事人不知道發生了事故,沒有逃避法律責任的主觀意思,且根據現場監控可以明確看出系對方追尾,事故發生的原因明確;
3、事故認定書與一審法院查明認定的追尾碰撞情形不一致,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
辦案結果:經過多次溝通和說理爭辯,法院作出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最終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撤回起訴。該案的成功辯護,獲得了當事人及其家屬的高度認可,再次證明了光法律師團隊的實力與擔當。今后,光法律師團隊將不忘初心,砥礪前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而不懈努力。
延伸: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罪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即構成交通肇事罪。法條規定了三種級別:第一檔是基本型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檔是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嚴重的是第三檔,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