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主體資格的材料
0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原告身份證
02、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被告身份證/被告工商登記資料(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駛證、駕駛證、車輛查詢信息、保險單(證)/保險信息;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0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證明事故當事人、時間、地點、經過、結果及責任劃分情況。
02、未作責任認定的:證人證言,證明事故當事人、時間、地點、經過及結果;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及照片,證明事故現場的相關情況。
3、醫療費、康復費/整容費
01、醫療費:住院病歷(復印病歷首頁及手術記錄、出院記錄) 、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發票;
02、康復費/整容費及其后續治療費:醫囑或司法鑒定意見書。
4、誤工費
誤工天數:
① 未涉殘:病歷資料(住院/醫療時間+醫囑休息時間)
② 涉殘:傷殘程度等級鑒定意見書;
有固定的收入: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① 用人單位登記資料;
② 以下任一證據:勞動合同、社保證明、事故發生前的連續工資銀行流水;
③ 用人單位出具的因誤工實際收入減少的證明。
無固定的收入:近三年收入狀況或從事行業的證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5、護理費
住院證明、醫囑、護理依賴程度鑒定意見書、護理費票據及轉賬記錄等證據;
①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② 不能提供護理費但確有護理需要的,按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住院天數*護理人數;
6、營養費:病歷資料
7、交通費:憑交通費發票等據實計算
8、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9、住宿費:按照住宿費發票據實計算,但不得超過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10、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器具配置機構意見。
11、殘疾、死亡賠償金
傷殘程度等級鑒定意見、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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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傷殘賠償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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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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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年限:60周歲以下,20年;60周歲以上,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計算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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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賠償系數:一級按100%計算,二級按90%計算,三級按80%計算,四級按70%計算,五級按60%計算,六級按50%計算,七級按40%計算,八級按30%計算,九級按20%計算,十級按10%計算
12、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的,計算至18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01、未滿60的成年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由勞動部門出具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或法醫鑒定結論,和所在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低;蜇毨ёC明;
02、被撫養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03、受害人與被扶養人之間的撫養關系證明。
13、喪葬費:事故糾紛處理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14、處理喪葬事宜費用:
15、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不超過5萬
16、鑒定費:據實結算
17、財產損失:據實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