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失確定要賠償哪些費用,具體分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失,后者又分普通傷害、殘疾傷害以及死亡傷害。
正文:交通事故的賠償費用并非一概而論,而是根據事故造成的具體損失來確定的。大致分為兩大類:財產損失與人身損失。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車輛損壞維修費、車載物品損失費以及因事故導致的其他直接財產損失。而人身損失比較復雜,賠償范圍更為廣泛和細致。
01普通傷害:包括醫療費用(急救費、住院費、手術費、藥費等)、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等。
02傷殘傷害:若事故致受害者構成傷殘,除上述費用外,還需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康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03死亡傷害:當事故不幸導致受害者死亡時,還需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死亡賠償金旨在彌補因親人離世給家庭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精神痛苦;被扶養人生活費則是為了保障受害者生前依法應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近親屬的基本生活。
注意:
與交通事故無關的醫療費用無需賠付
例如,病人本身就有糖尿病,然后發生交通事故后治療期間有打胰島素或者購買糖尿病等藥物產生的醫療費,就可以不認可,因為這個與交通事故傷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不必要的高價補品可以拒絕
有的人傷后會聽從醫生個人的建議去購買蟲草、燕窩之類的補品,如果醫生的病歷里沒有體現,且沒有開具相應的醫療處方,那么這部分的費用就不屬于合理花銷,可以拒絕承擔。
上述內容旨在參考,具體的賠償將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事故責任認定等。為維護自身權益,建議及時與專業律師溝通,并根據個人情況制定適合的索賠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