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在實踐中如果對方堅決不離婚,有可能首次起訴不判離,則需要半年后重新起訴,所以說從起訴到最后判決離婚,具體需要多長時間是無法準確確定的。
一、提出離婚訴訟時,法院作出判決的時長會因審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情形如下:
1、若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審理期限通常為3個月。在特殊情況下,經法院院長批準,審理期限可延長1個月。
2、若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審理期限為6個月。若案件復雜,審理期限可延長6個月。若還需進一步延長,則需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批準。
3、對于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若當事人沒有新的情況或理由,需等待6個月后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二、在訴訟過程中,若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可決定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因正當理由未能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進行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三、訴訟離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
遞交起訴狀: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所需材料包括離婚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財產分割相關證據等。
-
法院受理:法院審查原告提交的材料,若符合起訴條件,將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若不符合條件,將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告知原因。
-
法院調解:法院會嘗試調解雙方關系,看是否能夠達成協議。調解期間,可能會有幾次談話,但這并不意味著雙方一定能和解。
-
判決離婚: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依法判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案件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
四、具體多久能離,還要看以下幾個因素:
-
案件復雜程度:如果雙方對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有較大爭議,案件審理時間可能會更長。
-
法院工作負荷:不同法院的工作負荷不同,這也會影響審理速度。
-
特殊情況:比如一方下落不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也會影響審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