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管轄法院
交通事故案件,屬于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可以由交通事故發生地基層法院管轄,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管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管轄。)
二、確定責任主體
1. 一般情況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不同于普通侵權糾紛案件,具有法律關系復合型的特征,包括損害賠償侵權關系、交強險保險關系和商業三者險保險關系三重法律關系。一般情況下,原告可將機動車駕駛員、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及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2. 特殊情況
(1)駕駛員是因執行工作任務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原告需將用人單位列為被告。
(2)在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原告需將駕駛培訓單位列為被告。
(3)存在以下特殊情形,原告可將以下主體列為共同被告:
01駕駛員不是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將所有人或管理人列為共同被告。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可通過登記公示信息確定機動車的所有人,如果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尚未辦理登記,是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被多次轉讓但是未辦理登記的機動車,是由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02機動車是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可將被掛靠人列為共同被告。
03機動車是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的拼裝、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可將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列為共同被告。
04機動車是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駕駛員并非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可將機動車所有人及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列為共同被告。機動車所有人可提交報警記錄等證據證明事故發生之前該機動車已被盜竊、搶劫或搶奪。
05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可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和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列為共同被告?筛鶕惶着茩C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交的證據以確定其對于被套牌情況是否知情或認可。
06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可將道路管理者列為共同被告。
07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損害,可將高速公路管理者列為共同被告。
08未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規定設計、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可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列為共同被告。
09機動車存在產品缺陷導致交通事故,可將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列為共同被告。
10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駕駛員并非投保義務人,可將投保義務人列為共同被告。
三、準備起訴材料
準備訴訟證據
1. 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雙方的身份證明;
2.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
3. 醫院的門診病歷、住院記錄、診斷證明、處方、醫療費發票、住院費用明細等相關就醫材料;
4. 誤工證明,包括醫院出具的休假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因誤工所減少的收入情況證明、工資流水清單等;
5. 護理證明,雇傭護工進行護理的,須出具與護理單位的用工協議及護理費票據;
6. 營養費證明,即就診醫院出具的需要加強營養的證明、營養費票據;
7. 司法鑒定報告及鑒定發票,因傷致殘需確定傷殘等級,或者需確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或者需確定后續治療費用的,應聘請相關鑒定機構就傷殘等級、相關期限、后續治療費用進行評估鑒定;
8. 交通費發票,因治療、評估鑒定等產生交通費的,應提供相關票據;
9. 被扶養人的身份證明、與被扶養人關系證明,如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明及村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等;
10. 受損車輛所支付的修理費用的發票及修理項目清單。
以上是訴訟的基本證據材料清單,供大家參考,個案證據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增減。
四、賠償范圍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害賠償兩大類。
1. 人身損害賠償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 財產損害賠償
車輛維修費、車載物品損失、車輛施救費用、車輛重置費用、經營性車輛停運損失、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鑒定費、訴訟費等
五、賠償順序
應當遵循先強制后商業的賠償順序,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如果已經投保了商業三責險,則保險公司按照商業三責險合同內容進行理賠,超出商業三責險的部分由個人承擔;如果沒有投保商業三責險,則剩余部分事故責任范圍內由個人承擔。
六、發生交通事故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注 意:
二者都為過失犯罪,但是二者為特殊和一般的關系。如果在公共交通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發生在不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的道路上機動車發生事故,則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故意殺人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為故意犯罪,二者最大的區別為: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即行為人是針對特定對象還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實施犯罪行為。如果針對特定對象則構成故意殺人,如果針對不特定對象,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觀為故意還是過失。例如,同樣是酒駕,如果行為人僅僅酒后駕駛并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后就停止的,可能會認定為交通肇事罪,因為行為人雖然酒后駕車為故意,但對結果的發生為過失;但是如果酒后駕車,連續碰撞多輛車輛,導致部分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最終被迫停下,應該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在發生第一次碰撞時可以認定行為人主觀上為過失,但行為人并未停止,后續又發生多起碰撞,行為人主觀上應該認定為故意。
七、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七條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