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導讀:本期推送的是我所成功代理的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事發在2013年,當事人曾輾轉多地委托均無果。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委托我所,最終光法辦案團隊成功助當事人拿回26萬元。當事人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特為辦案團隊準備了3面錦旗表示感謝。
案件概況:李先生原是某建筑材料公司法人。2013年5月份,李先生中標了某職工住宅樓門窗制作安裝工程。但在其要進場準備施工時,卻遭到阻擋,告知需要交納260000元“進場費”,否則不能施工。李先生被阻擋一月之余,為了不耽誤工期,無奈只得同意。
2013年7月4日,耿某跟隨李先生去銀行取走現金26萬元,耿某當場出具“收條”,內容為:今收到李某還款260000元整,大寫:貳拾陸萬元整。收款人:耿某,2013年7月4日。并稱繳這筆錢是工程進場押金,工程完工結算后退還給。
然而到2017年工程結算時,李先生拿著“收條”去要賬時,才知道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進場費”。
李先生多次找耿某協商,耿某卻聲稱該筆錢是李先生還給他的“補償款”,自己是職務行為。為此李先生輾轉鄭州,南陽,湖北多地,委托當地律師希望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期間甚至還報了警,但卻沒能解決此事。
此次找到我所,李先生僅僅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但在聽完律師的辦案思路后,李先生信心倍增,當即便決定委托光法律師團隊。
辦案律師提出本案的爭議主要有以下幾點:是否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案涉的26萬元性質如何認定、是否有證據證明耿某收取的26萬有法律依據或其他合法事由、是否有證據證明耿某收取26萬元系職務行為。并圍繞這幾點展開后續一系列工作。
針對爭議,辦案律師根據收集到的證據逐個擊破。法院采納了律師的代理意見,最終判決耿某返還李先生26萬元和利息。至此案件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