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每年12月4日是我國的“國家憲法日”。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出生、上學、工作、退休
公民生命中的每個時刻都在憲法的保護之下
《憲法》和我們究竟有著怎樣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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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伴我行
當我們出生:
1《憲法》第二章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憲法》第二章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當我們上學:
《憲法》第二章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當我們工作:
1《憲法》第二章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2《憲法》第二章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