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交通事故損害根據傷害的大小可分為一般傷害、傷殘傷害以及死亡傷害,傷害不同,導致的賠償內容也不同,故索賠的流程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可分為定責、定殘、定損、起訴四個階段。
一、定責:
發生交通事故后,無論事故的原因為何,首要任務是報警和送醫。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當事人要及時去領取查看,如果對事故責任劃分結果不滿意,一定要提出異議。
二、定殘:
如果傷情輕微,沒有必要申請傷殘鑒定。雙方可私下和解或在交警組織下調解。在具體實施時,需要注意各方面的細節內容,如和解協議要擬定好,并說明后期可能存在的風險,是一次性解決,還是可存在后續治療費用再行商討!
如果傷的比較重,有骨折等情形,就有可能構成傷殘,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傷殘等級有十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
三、定損: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之多,計算之復雜是遠超過一般民事訴訟。尤其是圍繞各個賠償項目數額的證據,如誤工費就得提供工資的銀行流水或工資單、交通費需要相應的交通費發票等。車禍的賠償項目有十幾種以上,加之不少項目還有一些計算技巧,故計算這一步非常關鍵。
在計算的項目及標準參照上,可參考《民法典》侵權責任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
四、起訴:
起訴需要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一是訴訟時效,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一般會認為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注意不要超過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有可能會喪失勝訴權。
二是管轄問題,人身侵權損害賠償的管轄法院為侵權行為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由于傷殘賠償金會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經濟數據計算,所以哪里數據高可以向哪里起訴,會影響到最終的計算數額。
三是起訴時間點,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計算標準都是上一年度經濟數據,需要關注一下每年經濟數據公布的時間,因為每年的數據都會比上一年高很多。在公布之后起訴的,可以適用最新的數據。
四是被告問題,盡可能齊全地列出適格的被告,為順利拿到賠償款爭取多一份的保障。
五是財產保全,如果有保險公司,那么最終判決下來之后執行不會有什么大問題,如果沒有買保險或者保險過期,或者酒駕毒駕保險免賠的,都要記得把駕駛員的資產進行保全,保障最終判決下來之后能有財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