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現場,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
如果事故輕微,且對責任承擔無異議,雙方當事人可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有車輛保險的可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報案登記,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協商一致后即可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如對責任承擔有異議或者無法協商一致,應立即報警,由交警部門出具書面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并協商賠償,如不能協商一致,可由交通管理部門介入調解。若交通管理部門介入后仍無法協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02如何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賠償比例?
確定賠償比例時,要區別兩種類型,一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二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一般來說承擔70%或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5.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一般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一般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03不服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注意:下列情形不屬于復核受理范圍: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申請復核需重點關注以下問題:
1.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于事故的基本事實的記載是否客觀全面,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04如何選擇訴訟管轄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終選擇哪個法院,可依據以下步驟:
1.確定可供選擇的管轄法院;
2.比較具有管轄權法院所在地的賠償標準;
3.結合自己的訴訟成本,選擇有利于自己的管轄法院。
05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06賠償的計算標準
(一)醫療費
醫療費的賠償金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一般以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工資(元/天)x誤工時間(天)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A.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誤工時間(天)
B.誤工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元/天)x誤工時間(天)(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時間的確定,一般以醫院建議休息時間或者司法鑒定意見為準。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一般不予支持。誤工費的賠償應當以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如受害人為無勞動能力人,則無權請求誤工費的賠償。有勞動能力但無收入的人主要是家庭主婦、無業人員等兩類。對家庭主婦而言,雖無收入,但其所承擔的家務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正常務工收入而言,無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家庭主婦受害后,整個家庭的收入和開支勢必受到影響。如果僅以其無“收入”而對其不予賠償,顯失公平。對于無業人員而言,雖然其暫時無收入,但仍有機會就業并獲得收入,因侵權人侵權行為所導致的損害結果,這種利益獲得的可能性在一定時期內將無法實現。所以對其賠償符合利益喪失說的立場,也較為公平合理。由此可見,對具有勞動能力的無收入受害人進行誤工費的賠償,符合公平的價值觀。
(三)護理費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賠償金額=護理人工資(元/天)x護理期限(天)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費賠償金額=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元/天)x護理期限(天)×護理人員人數(個)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x住院天數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六)營養費
營養費=實際發生的必要營養費用(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營養費的賠償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計算,也可以在征求醫療機構的意見后酌定。
(七)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限×傷殘系數
(1)殘疾賠償金賠償年限的確定,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3)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1)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或司法鑒定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2)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九)喪葬費
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x6個月
(十)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限
(1)死亡賠償金賠償年限的確定,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
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被扶養人為18周歲至60周歲,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
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為60周歲至75周歲,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
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被扶養人為75周歲以上,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按5年計算。
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養人時
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
(6)被扶養人有數人時
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情節、影響和后果以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并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特定社會狀況及加害人的認錯態度等因素酌定。
07理賠順序是怎樣的?
應當遵循先強制后商業的賠償順序,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如果已經投保了商業三責險,則保險公司按照商業三責險合同內容進行理賠,超出商業三責險的部分由個人承擔;如果沒有投保商業三責險,則剩余部分事故責任范圍內由個人承擔。
08交強險和商業險的責任限額分別是多少?
(一)交強險責任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二)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
商業三者險的責任限額根據保險費率和雙方約定確定。
09機動車所有者將其車號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并收取套牌費,該套牌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其是否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三條規定,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10交通事故中,被侵權人的個人體質狀況擴大損害后果的,是否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沒有過錯,其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的影響不屬于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法定情形。(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24號)
11孕婦因交通事故致終止妊娠,是否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因CT檢查影響胎兒健康發育,在醫生的建議下選擇終止妊娠,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聯,受害者有權就終止妊娠要求侵權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12電動自行車經鑒定為機動車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電動車生產商以非機動車名義生產但是實際被認定為機動車的產品,在產品警示說明方面存在缺陷,誤導了消費者,致使肇事電動車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險,消費者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且電動自行車經鑒定為機動車的,電動自行車生產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發生交通事故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第四、第七條規定: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三)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5刑事諒解書對量刑是否有影響?
交通肇事刑事諒解書,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
刑事諒解書屬于法律中的酌定情節,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