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故障突如其來,從11樓急墜至2樓……醫療費、誤工費接踵而至,20多萬元的損失,究竟誰來買單?
維修過后仍出故障,業主受傷追責索賠
某小區由某物業公司和某生活服務公司共同提供物業服務。某生活服務公司與浙江杭州某電梯公司簽訂《電梯維護保養合同》,約定由對方為某小區電梯提供維保服務。后浙江杭州某電梯公司將小區電梯維保業務轉委托給湖南某電梯公司,并簽訂《電/扶梯維護保養委托合同》,在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
2023年4月27日上午6時左右,業主李某從11樓乘坐電梯下樓時,因電梯發生故障下墜到2樓,導致其受傷。事發后,李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18天,共花費醫療費28687.35元。經鑒定,李某為十級傷殘,后續治療費預計14000元,建議傷后誤工240日,護理120日,營養90日。
經查,事故電梯2022年10月20日定期檢測為合格。2023年4月26日19時09分,該電梯因故障停在三樓,某生活服務公司聯系湖南某電梯公司進行維修,維保人員于當日21時06分回復電梯已恢復正常。剛修好的電梯轉眼就出事故?李某將某物業公司、某生活服務公司、浙江杭州某電梯公司、湖南某電梯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04234.35元。
法院:湖南某電梯公司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生活服務公司、某物業公司共同為某小區提供物業服務,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性質,妥善維修、養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本案中,李某因電梯故障受傷,某生活服務公司、某物業公司作為案涉電梯的管理、使用單位,其聘請的電梯維保公司維保工作不到位,未盡到監督管理責任,對本次事故的發生具有一定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湖南某電梯公司作為案涉電梯的維保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該公司對電梯進行維修后12小時內再次發生故障,其作為專業從事電梯維保工作的公司,未能及時查明電梯發生故障的原因、排除安全隱患,導致李某受傷,應當對李某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浙江杭州某電梯公司將案涉小區電梯維保項目轉委托給湖南某電梯公司,得到了某生活服務公司的同意,且湖南某電梯公司具有從事電梯安裝(含維修)的資質,浙江杭州某電梯公司對本次事故的發生并無過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李某在乘坐電梯時并無劇烈跳動、亂按電梯樓層按鈕等禁止行為,對本次事故的發生并無過錯,無需對自身所受損失承擔責任。
經核定,李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共計170016.35元。根據各方過錯,法院酌情認定某生活服務公司、某物業公司對李某所受損失共同承擔2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34003.27元;湖南某電梯公司對李某所受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136013.08元。
電梯安全的維護關乎多方責任
電梯作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工具,在方便人們生活的同時,近年來亦發生不少安全事故。電梯運行一般涉及生產廠家、管理單位、維保單位、使用者等多個主體,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根據具體案情確定不同主體需承擔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若電梯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推定其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