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開始后,怎么確定繼承方式?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方式有遺囑繼承(包括遺贈)、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先后順序為:
若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者部分無效。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繼父母、繼子女之間有法定繼承權嗎?
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互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同時繼父母與其生子女間、繼子女與其生父母間仍然可以相互繼承。未形成扶養關系的,相互不能繼承。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十一條 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三、繼兄弟姐妹之間有法定繼承權嗎?
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互為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同時與親兄弟姐妹間仍互為法定繼承人,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十三條 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因繼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關系而發生。沒有扶養關系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四、被繼承人子女的繼子女可以成為代為繼承人嗎?
不能。被繼承人子女(含生子女、養子女、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養子女享有代位繼承權,但繼子女不能代位繼承。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十五條 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五、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怎么規定?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民法典中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即符合條件的繼父母子女之間具有和生父母子女間同等的權利義務。
六、繼子女對繼父母有法定贍養義務嗎?
有。贍養是子女對父母的一種法定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