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欠錢不還可通過協商、訴訟或支付令等方式追回。起訴時需提供借款合同、借條、還款承諾書等證據。
一、追回欠款的方式
1、協商: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可與欠款人協商分期還款等。
2、訴訟:若協商無果,可攜帶身份證、起訴狀、借款合同或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還錢,可申請強制執行。
3、支付令: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但需注意其易失效,失效后需轉入訴訟程序。
二、起訴時所需證據
起訴欠錢不還時,需準備以下證據:
1、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如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聊天記錄、通話錄音、轉賬憑證等。
2、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3、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包括本金余額和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
4、已償還借款的證據:如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還需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制定應對策略。如有爭議,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律師可以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訴訟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