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山河璀璨如詩畫。然而,在我們盡情投入吃喝玩樂的歡樂海洋之際,也不能忽視那潛藏在不經意間的法律問題。今天,就讓我們探尋國慶假期中可能出現的法律狀況,讓法律為我們的美好假期全力護航。
01好友結伴駕車出游,途中發生事故,車主是否需要擔責?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非營運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溫馨提醒:“好意同乘”作為一種助人為樂的行為,值得倡導。雖然民法典明確部分情況下應減輕供乘人的賠償責任,但對于供乘人而言,始終要將遵守交通規則放在首位,對于搭乘人來說,也要有足夠的安全意識,搭乘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盡可能做到謹慎注意。
02預定的酒店,到店后發現預定價格和實際不符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預訂價格與實際價格不符是由于書寫錯誤、誤解或欺詐行為導致的,游客有權請求撤銷合同或要求更正價格條款。如酒店拒絕,可要求酒店承擔違約責任,返還已支付本金及利息,賠償自己額外住宿所造成的價格上漲的損失。特別是如果酒店方存在欺詐行為,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溫馨提醒:酒店的隨意漲價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顧客可收集證據向酒店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一經查實存在價格欺詐或者價格違法行為,可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03對旅行團強制消費、加價行為,法律怎么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9條“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钡35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币虼,在旅游者拒絕的情況下,旅行社無權單方面指定購物場所和另行安排付費項目,并不得強制旅游者進行消費。
04在景區游玩時不慎受傷,景區管理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要視情況而論,如果景區沒有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受傷,比如路面濕滑未防護、游樂設施有故障等,景區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但這并不意味著你沒有任何注意義務,如果是因為你自身的原因導致受傷,或者你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受傷,比如有心臟病非要坐過山車,不聽勸阻就要翻越柵欄進入虎園,這時景區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責任。因此,在景區游玩時,一定要多留意警示牌的內容并遵守執行,同時也要多掂量掂量自身健康情況,量力而行。
05在外旅游住酒店、民宿遭遇攝像頭偷拍,怎么維權?
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首先,偷拍者要面臨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偷拍者還會涉嫌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將面臨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
作為消費者,在入住酒店后如果發現微型攝像頭要及時留存證據并告知酒店服務管理方,盡快報警予以處理,以盡量消除隱私被公開及傳播的風險,也能讓警方對偷拍者予以懲戒的同時斬斷其幕后黑色產業鏈條。
希望以上的法律知識
能幫助大家度過
一個愉快而安全的假期
祝大家旅途愉快,平安歸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