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證據作為證據形態中的視聽資料中的一種,必須符合證據三性(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才能在法庭發揮威力。
哪些場景可以錄音?
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也就是說錄音證據取得的源頭必須是合法的。民事司法實踐中,對于電話錄音、公眾場合的錄音合法性予以認可。但是隱私場所的錄音合法性則不予認可。
錄音該錄什么內容?
一、多次確認身份。
記住需要喊對方的真實姓名,以全名為佳,不要喊對方的乳名或者曾用名。
二、錄音不講究言簡意賅,時間越長、多次錄音、內容清晰為佳
三、待證事實需要明確
比如對方借了你的錢,但是沒有借條。為了證明這個借錢的事實,需要采取錄音這個手段予以證明。
常見的借條要素可以分為:債權人信息,債務人信息,借款本金,還款期限,約定利息,違約責任。
模擬到電話錄音,可以是以下方式。
喂,小王啊,是我,張三。你問我借的3萬元,我已經打到你的支付寶了。(等待對方作答)你先用著,利息你每個月打給我就好,反正不多,也就300塊。(等待對方作答)這錢我暫時不急用,但我明年要搞個裝修,明年12月之前還就可以。(等待對方作答)
當然待證事實是一個非常專業的知識領域,實踐中也做不到萬無一失,因此建議大家錄音前可以咨詢律師該錄哪些內容。
有第三人錄音更佳
第三人的參與一則能加強真實性,防止對方抵賴。二則第三人在訴訟過程中還可以以證人身份出庭,予以證明當初的錄音資料。當然有第三人的錄音操作上難度會比較大。
錄音時間越早越佳
同樣的錄音材料,一份生成于矛盾前 ,一份生成于矛盾后,前一份將更具說服力。并且越早錄音,對方也越無防備,成功錄音的可能性將更大。
錄音證據如何保存
錄音完畢后要整理成書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盤,以備遞交法院。同時必須保留原始錄音,如果在錄音筆中,不要刪掉,因為可能要涉及錄音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