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0日,小王在工地做木工工作時,不慎從架子上墜落受傷,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
后續小王與自己所在的公司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于是,在決定訴諸法律維權并多番咨詢對比后,最終選擇委托我所代理自己的案件。此時,距離工傷認定期限只剩幾天。
辦案律師團隊爭分奪秒研究案情,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分析工傷認定的可能性、賠償標準以及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礙,并為其制定合適的維權策略。同時指導其收集必要的證據材料,以確保證據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在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也不忘給予當事人一定的心理支持,幫助其緩解焦慮情緒,增強維權信心。終于趕在期限到達之前,助當事人分別向人社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交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及工傷認定申請。
一個月時間,人社局出具了《認定工傷決定書》,當事人所受的傷害屬于工傷認定范圍,予以認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工傷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顯示鑒定結論為傷殘八級,為后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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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是后續所有賠償與權益保障的基礎,其結果將直接影響受傷職工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然而,工傷認定并非總是一帆風順,有時會因為證據不足、勞動關系模糊等原因遭遇挑戰。此時,專業法律知識的介入就顯得尤為重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員工受傷后,除需先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的外,應先做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后,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治療,傷情穩定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法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中,如果對是否屬于工傷發生爭議,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一、需在什么期限內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一方的申請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特別注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如果單位沒有這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勞動者一方的申請時限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特別注意:工會組織也是可以申請的。
超過1年申請期限的特別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屬于用人單位原因;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5)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結語:
很多勞動者在受到事故傷害之后可能并不清楚接下來的程序應該怎么走,而有的公司因為不想承擔賠償責任又會有意拖延勞動者去申請工傷,往往導致勞動者錯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無法認定工傷,從而無法通過工傷保險順利獲賠的情形。因此,建議勞動者在發生事故傷害之后,及時尋求專業的法律幫助,了解關于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避免錯過工傷認定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