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百年身!睂τ谀承┤说娜松秤,這句描述恰如其分。人,有的時候確實會因為某些原因,做出令自己懊惱且悔恨終生的事情。而且由于這種事情往往無法補救,才使得懊惱與悔恨會更加痛之入骨。本期推送的是一起刑事案件,當事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家屬委托光法律師團隊后,9天內會見4次,最終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了取保候審。
案件的起因是王先生(化名)因合伙問題與李先生(化名)發生爭執,雙方大打出手,王先生被刑拘。家屬之前委托過其他律師會見,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便想要委托我所去會見,了解一下具體情況。
接到委托后的第二日,辦案律師便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詢問事發經過,為王先生答疑解惑。除了法律咨詢和溝通案情以外,律師還為王先生做精神和心理上的輔導,代家屬轉達關心之情。通過律師打強心劑,做案件的主心骨,王先生精神狀態得到了有效安撫。會見后,律師第一時間向家屬告知案件辦理思路并解答疑惑。
期間,辦案律師以平均2天會見一次的頻率,全面了解案件情況。同時,積極與派出所、檢察院溝通,協助王先生取得受害人諒解,并提交法律意見書及取保候審申請。短短9天,律師在會見4次后,成功地在公安偵查階段,為王先生爭取了取保候審。
延伸閱讀:取保候審,顧名思義,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種非羈押性強制措施。它如同一面溫柔的盾牌,既保護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又保障了刑事訴訟的連續性和有效性。
一個刑事案子,從公安立案偵查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到法院判決,往往需要幾個月甚至幾年的時間,這時候,取保候審就意味著可以暫時獲得保釋,獲得人身自由,繼續在社會上生活,等待法院的最終審判。這一措施既體現了對被告人權利的保護,也能夠減少過度拘留對個人及家庭的影響,最大限度保護了犯罪嫌疑人的權益。
家庭成員遭到刑事拘留時,家屬最為焦急的是希望能盡快辦理取保候審,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因此在家屬匆忙前往辦理取保候審的時候,很可能會面臨被拒絕的情況。
一般而言,在37天內申請取保候審是較為理想的時間窗口,最好能夠在30天內成功獲得取保候審。這個時候案件尚未移交給檢察院,律師可以先申請取保候審,隨后在公訴階段繼續為被告爭取減刑或緩刑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