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爺與王大爺是鄰居,張大爺的房屋北面是王大爺的院落。某天,張大爺回到家中發現自家墻壁出現嚴重的受潮滲水情況,墻面還有大面積的脫落。
經觀察發現,王大爺的院落未預留房屋間空隙及排水道,而是將院落內全部鋪設水泥地面,并在其院落東側違規搭建泡沫板房,導致后墻一直滲水。且王大爺為了泡沫板房不受潮,鋪設的水泥地面北高南低,東西高中間低,因此靠近張大爺房屋的院落地面長時間積水,又因為王大爺的院落地平面高于張大爺的,最終導致張大爺屋內墻面受潮受損,屋內過于潮濕,墻面受潮脫落。
后張大爺跟其協商預留后墻排水位置,王大爺不同意,找村里反映,也沒有調解成,又到鎮里、縣里和市里上訪反映。鎮里和縣里知道此事,城建和信訪處也到現場查看了,也出面調解了,并下發了拆除通知,王大爺也在上邊簽字確認了,始終沒有拆除。張大爺自己還因為越級上訪被行政拘留,即便如此,事情仍舊沒有得到解決。
無奈張大爺便找到我所,希望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王大爺留出排水通道、隔離通道或采取其他措施并拆除違章搭建的泡沫板房,避免自己的房屋受潮并賠償損失。
法院根據提交的各項證據材料認為,本案為相鄰關系糾紛!睹穹ǖ洹返诙侔耸藯l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二百九十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處理相鄰關系糾紛時,應尊重歷史原貌及占用現狀,并應充分考慮房屋方位、狀況及對相鄰權利人所造成的影響等因素,綜合加以評判。
本案中,原告的房屋南北長度雖超過規劃長度,但該建設房屋的行為及宅基審批手續合法真實,其享有的占有權利受法律護。原告房屋建設時間在前,被告宅基申請及建設鐵皮泡沫板房在后,被告修建鐵皮泡沫板房時應該充分考慮作為相鄰權人房屋的排水問題,其緊貼原告房屋后墻搭建鐵皮泡沫板房的行為違反了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因原告請求被告留出排水通道的訴訟請求,本意為二被告為其留出灑水,法院對該項請求予以支持。關于原告請求拆除違章搭建的泡沫板房,因涉及違章建筑的處理,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不作處理,且鎮政府向被告發了拆除通知,當事人可申請相關行政機關解決。
綜上,最終法院判決如下:被告自原告房屋后墻起向北為原告留出40公分寬的灑水。
在律師的幫助下,困擾張大爺多年的問題終于得到了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