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王小軍(化名)的職業是一名管道焊工,與某電力公司簽署有一份為期一年的勞務合同,時間為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合同到期后,王小軍仍在該公司工作。
②2021年9月的一天,王小軍在迪拜工作時,由于沒有防護,從腳手架上墜落,腳后跟受傷,隨后被送往當地醫院治療。打了很多鋼板,還安了一小塊骨頭,所有治療費用均由電力公司承擔。
③回國后,王小軍總感覺腳后跟有東西在墊著,走路也有點瘸,而且腳大拇指也不會拐彎,自己的工作及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于是便找到我所,咨詢自己的情況接下來該怎么辦,希望律師能幫助確認勞動關系。
④經律師了解,由于王小軍是在國外就醫,沒有醫院的所有證明;勞務用工協議也只有復印件,原件找不到了,而且是和個人簽的;其他的關于工作的材料也都沒有(工裝、工牌、考勤等);王小軍自己也不清楚公司的情況以及工作地點,也找不到其他證人愿意作證,證明自己受傷的事實。
⑤但是經過辦案律師的努力,最終直接為當事人申請到了工傷。此前,當事人只委托到勞動關系確認。(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必須要提供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證明,勞動人社部門才會受理我們申請的工傷認定。實務中,顯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具有勞動關系是認定工傷的前提。)
延伸閱讀: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未簽訂勞動合同能否申請工傷
雖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但是雙方仍然存在勞動關系,在工作時受傷的,依舊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勞動者在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結語: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很多案件中,雖然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有證據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如員工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人單位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獲得用人單位的勞動報酬、受到用人單位的勞動保護等,就應當保障勞動者的應有權利。